2019年蕪湖縣春季第二次認定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公告 |
來源: 發(fā)布日期:2019-06-13 人氣:1481 |
根據《安徽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19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教資〔2019〕4號)要求,現(xiàn)將蕪湖縣2019年春季第二次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對象 蕪湖縣2019年春季第二次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對象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取得《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認定條件的人員,包括: (一)戶籍在蕪湖縣內的人員; (二)持有有效蕪湖縣居住證的人員; (三)蕪湖縣內普通大中專院校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和全日制在讀研究生(含戶籍未遷至蕪湖縣內就讀學校的); (四)就讀于外。ㄊ、區(qū))普通高等學校、戶籍在蕪湖縣的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和全日制在讀研究生; (五)持有有效蕪湖縣公安機關簽發(fā)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蕪湖縣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 申請人只可在戶籍所在地,或居住證簽發(fā)地,或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蕪湖縣內普通大中專院校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和全日制在讀研究生)中選擇一地進行申請認定。 港澳臺居民持有蕪湖縣公安機關簽發(fā)且在有效期內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無犯罪記錄,可在蕪湖縣教育局申請認定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港澳臺居民持有有效期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無犯罪記錄,可在參加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及其他條件、程序要求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 二、認定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無不良品行和違法犯罪記錄。 (二)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 (三)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并經蕪湖縣教育局指定的二甲及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蕪湖縣教育局指定醫(yī)院為蕪湖縣中醫(yī)院。體檢時間為:2019年7月1日至10日(周日除外)。 安徽省教育廳《關于修訂<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皖教師〔2011〕1號)等體檢相關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頁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規(guī)”欄目查看。 (四)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其中,申請語文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 安徽省普通話水平測試報名方式、報名時間,普通話證書遺失補辦等常見問題可登陸“安徽語言文字培訓測試網”相關頁面查看(http://ahywpc.ahedu.gov.cn/showarticle.asp?id=1063)。 三、認定流程 (一)網上申報 2019年6月17日至21日,網站開放時間為每天的7:00—24:00。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以上時間段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網上注冊、報名。網上申報過程中,申請人須下載打印《個人承諾書》,由本人簽名拍照后按要求上傳,現(xiàn)場確認時不需要提交。 認定機構和確認點選擇:在蕪湖縣教育局認定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認定機構統(tǒng)一選擇“蕪湖縣教育局”。 (二)現(xiàn)場確認 2019年7月8日至12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地點:蕪湖縣交通大樓三樓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辦公室(地址:蕪湖縣灣石路東延伸段)。 現(xiàn)場確認所需材料: (1)身份證(在有效期內)原件。 (2)戶口簿原件,或蕪湖縣居住證原件,或學生證原件;港澳臺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 ①向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的,提供戶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證簽發(fā)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的,提供有效居住證原件; ③向就讀學校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yè)生,提供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3)學歷證書原件。 申請人的高等教育學歷信息不能通過系統(tǒng)比對的,現(xiàn)場確認需同時提供通過學信網或學歷認證機構(省政務服務中心安徽省教育廳窗口,聯(lián)系電話0551-62999735)查驗后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港澳臺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 申請人的高等教育學籍信息不能通過系統(tǒng)比對的,現(xiàn)場確認需提供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包含在讀期間全部所學課程的學業(yè)成績單(院系蓋章無效)。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 普通話證書在蕪湖縣申請教師資格時目前不設有效期。 (5)參加國考人員提供通過中國教育考試網(http://ntce.neea.edu.cn/)查詢、下載、打印的有效期內的《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符合直接認定條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師范專業(yè)畢業(yè)生須提交本人人事檔案中由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畢業(yè)生成績登記表(含在學期間修學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成績)、教育教學實習鑒定表復印件各一份,并加蓋檔案管理機構(部門)印章。 (6)蕪湖縣教育局指定的二甲及以上醫(yī)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幼兒園)》(可在安徽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網頁http://jszg.hfnu.edu.cn/“資料下載”欄目中下載使用),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并加蓋體檢醫(yī)院公章(體檢當次有效)。 (7)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證件照片1張(與網上報名電子照片同版,背面寫明姓名、學科、身份證號,用于辦理教師資格證書)。 (8)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須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 無犯罪記錄證明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有關部門開具。其中港澳居民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需教育行政部門協(xié)助提供函件的,與安徽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聯(lián)系出具。 上述材料中,申請人的學歷證書、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信息填寫并經“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比對成功、校驗通過的,現(xiàn)場確認時無需出示相關原件(或打印件)。 (三)資格認定 蕪湖縣教育局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做出資格認定的結論并公示。在認定工作開展期間,申請人可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查看當前認定狀態(tài)等信息。 (四)頒發(fā)證書 經認定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時領取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員根據蕪湖縣政府網站發(fā)證通知,在規(guī)定時間至規(guī)定地點領取證書。 四、其他事項 (一)符合安徽省直接認定條件的人員,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讀和已經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師范專業(yè)學生,可以按原辦法直接申請認定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yè)相一致的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yè)不一致的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二)根據《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第七條,妊娠期的申請人可免檢孕婦不宜的體檢項目,在其他可檢測項目合格的情況下,視為體檢合格,但需由主檢醫(yī)生在體檢表上簽署妊娠情況說明。申請人在提交體檢合格證明時需附上妊娠反應為陽性的檢測報告或圍產檢查檔案等證明材料。 (三)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關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網頁(http://jszg.hfnu.edu.cn/)查看。 (四)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附件1:蕪湖縣教育局指定體檢醫(yī)院:蕪湖縣中醫(yī)院(蕪湖縣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