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遠縣2018年秋季面向社會開展 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
來源: 發(fā)布日期:2018-09-17 人氣:2570 |
為做好2018年秋季全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及對象 1.認定范圍 在定遠縣內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 2.認定對象 (1)符合直接認定條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師范教育專業(yè)畢業(yè)人員,即2014年以前入學且申請與所學專業(yè)相一致中小學教師資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師范教育專業(yè)畢業(yè)人員。 (2)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并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內)人員。 二、相關要求 1.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定遠縣的中國公民;其中:工作單位是指申請人在定遠縣轄區(qū)內有工作單位,具體分為有編制人員出具工作單位相關文件證明,有工作崗位沒有編制人員出具本人所在人事檔案關系管理部門(含定遠縣人事檔案關系代理機構)證明,僅有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證明視為無效證明;戶籍和人事檔案關系均不在定遠縣轄區(qū)內的申請人應回本人戶籍所在地申報。 2.應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3.應具有《教師法》規(guī)定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4.應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并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到政府舉辦的二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5.應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知識以及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6.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申請中職、中小學語文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 三、系統(tǒng)開放時間 依據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tǒng),定遠縣設置開放時間為2018年9月11日至12月21日,網報時間段為9月21日至9月28日。 四、認定流程 1.網上申報 非國考人員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選擇“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注冊及認定進度查詢;國考人員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選擇“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注冊及認定進度查詢。申請人員務必使用自己常用的“電子郵箱”,以備遺忘密碼時找回密碼。 2.現(xiàn)場確認 申請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前往指定的現(xiàn)場確認點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1)確認時間 10月15日-10月19日(正常上班時間) (2) 確認地點 定遠縣教育體育局三樓313室 (3)現(xiàn)場確認時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申請人網上填報信息后下載,用A4紙張雙面打印、簽署姓名并貼上照片,非雙面打印的申請表不予受理); ②由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鑒定填寫并加蓋公章的《申請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 ③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④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或工作單位開具的在我縣工作的單位證明。 ⑤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⑥參加國考人員提供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 )查詢、下載、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符合直接認定條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須提交畢業(yè)生成績登記表(含在學期間修學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成績)、教育教學實習鑒定表復印件各一份,并加蓋所在學校、單位或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⑦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⑧《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一份(從通知附件下載并用A4紙雙面打印)。請申請人到定遠縣總醫(yī)院體檢中心(花園湖門診部)進行體檢,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并加蓋醫(yī)院公章; ⑨與網報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張(其中2張請預先粘貼在個,人申請表上,1張需貼在體檢表上,1張交給認定機構以備制作證件),照片背后寫清姓名和申報學科。申請人員提供以上材料時(第1項材料和相關證件原件除外),請依序裝訂成冊。以上所有證書復印件須統(tǒng)一采用A4紙。 3.認定機構審查 (1)審查核對申請人網上報名資料和提交的書面材料是否完整一致,完成確認工作。 (2)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生(所學專業(yè)和考試學科必須與申請任教學科一致)和持有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 免于測試。 4.資格認定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資格認定的結論,并以適當方式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 5.頒發(fā)證書 12月30日前發(fā)放教師資格證書。 五、相關問題的說明 申請人員在申報前,應認真閱讀教師資格認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認定條件。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認定機構一律不予受理,申請人員此前所產生的一切費用或損失由本人承擔。申請人員如對相關規(guī)定和自身條件把握不準,可以電話咨詢,或到受理地點咨詢。 六、溫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結束。特別提醒申請人注意: 1.從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育學(一)和心理學兩科合格證書,不再作為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依據; 2.符合《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直接認定條件的師范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生,可以按照原辦法直接申請認定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yè)相一致的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yè)不一致的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3.根據《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第七條,妊娠期的申請人可免檢孕婦不宜的體檢項目,在其他可檢測項目合格的情況下,視為體檢合格,但需由主檢醫(yī)生在體檢表上簽署妊娠情況說明。申請人在提交體檢合格證明時需附上妊娠反應為陽性的檢測報告或圍產檢查檔案等證明材料。 4.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關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網頁(http://jszg.hfnu.edu.cn/)查看。請考生務必及時查閱,以免錯過認定機構的工作安排。 定遠縣教育體育局 2018年9月17日 |